影视娱乐传媒法律法规汇编
国家电影局印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8 年 12月11日 国影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各电影院线公司:
现将《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中国电影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现就进一步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电影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在不断提高电影创作质量的同时,电影市场保持快速增长,电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电影银幕数量稳居全球第一,观影人次不断攀升,电影越来越成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重要文化娱乐形式。但是,在影院建设快速发展、银幕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影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县级城市及以下地区覆盖不足、电影院线制改革亟须深化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电影院是电影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人民群众观赏电影的主要场所,也是实现电影价值、回收电影投资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快建设电影院,大幅度提高银幕数量,才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才能促进电影市场持续繁荣,为实现电影强国提供坚实支撑,才能落实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让中国电影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各级党委、政府及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加快建设电影院作为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电影院建设发展实现更大跨越。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化电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现代电影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加强电影院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构建覆盖全面、分布合理、设施先进、惠及城乡的电影院建设发展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管理科学、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电影市场。
(二)目标任务
1、到2020年,全国加入城市电影院线的电影院银幕总数达到8万块以上,电影院和银幕分布更加合理,与城镇化水平和人口分布更加匹配。
2、大中城市电影院建设提质升级,先进放映技术和设施广泛应用,舒适度等观影体验进一步提升。
3、县级城市影院数量稳步增长,有条件的地区加入城市院线的乡镇电影院数量快速增长。
4、院线制改革不断深化,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经营规范、资产联结为主的大型骨干电影院线,特色院线形成差异化优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电影院建设发展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落实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鼓励加快电影院建设发展。
2、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建设电影院。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投资建设电影院提供审批便利,对影院选址分布加强规划指导。
3、鼓励电影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对放映环境和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放映质量。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电影院安装巨幕系统、激光放映机等先进技术设备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采购支出的20%,每家影院不超过50万元。
4、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中西部地区(含国务院规定全面比照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地区)县城(县级市)新建(改扩建)影院,每家新建影院资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改扩建影院不超过20万元。对位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级城市影院的运营发展,给予每家 10万-15万元的资助。
5、对新建或改扩建并加入城市院线的乡镇电影院给予资助,每家不超过30万元。
6、开展电影院星级评定工作,引导电影院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
1、鼓励发展电影院线公司,按照“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要求,投资建设或收购电影院, 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升服务。
2、成立电影院线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3、控股影院数量不少于50家或银幕数量不少于 300 块。
4、控股影院上一年度合计票房收入不低于5亿元。
5、所属影院正常上缴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6、最近三个年度申请主体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7、最近三个年度所属影院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的不超过3家,且处罚期已满,处罚措施已执行落实并整改到位。
成立电影院线公司应按照国家电影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成立跨省电影院线公司的,由国家电影局审批;成立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电影局备案。
8、鼓励电影院线公司依法依规并购重组。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院线整合,推动电影院线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整合过程中,应遵守和履行院线与所属电影院原所签协议,尊重和维护电影院自主选择电影院线的权利。
电影院线公司并购重组须报国家电影局审批。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核,为院线并购重组提供便利和保障。
9、实施电影院线年检制度,完善电影院线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对电影院线公司每两年进行年检,跨省院线由国家电影局负责年检,省内院线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力的院线公司及影院, 将依法取消其电影发行放映资质。对于长期管理不善、经营乏力的院线公司,实行市场退出。
(三)加快特色院线发展
加快发展“人民院线”,为国产优秀主旋律影片提供更大放映空间。对加入“人民院线”并开展相关放映业务的影院,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加快发展艺术电影放映联盟,为优秀艺术影片提供更大放映空间。对加入艺术电影放映联盟并开展相关放映业务的影院,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鼓励发展校园院线等特色院线,面向特定观众群体发挥积极作用。
(四)规范发展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
根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推动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规范发展,积极拓展电影放映创新业务。
四、保障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加大对本区域内电影院建设发展的推进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做好协调服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本区域内电影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电影院建设加快发展,促进电影市场持续健康繁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电影局负责解释。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2018年3月6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产业新业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点播影院,是指在电影院和流动放映活动场所之外,为观众观看自选影片提供放映服务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
本规定所称点播院线,是指由一定数量的点播影院组成,拥有一定数量影片的发行权,并对所辖点播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提供影片、实施运营管理的发行企业。
第三条 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映设备、放映质量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二)所设单个影厅的银幕宽度不超过6米,观众有效座位数不超过20个;
(三)有拟加入的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
第六条 企业设立省内点播院线,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点 播院线,应当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影片来源;
(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
(四)省内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数量不少于30家,跨省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数量不少于60家。
只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条件的,由有关电影主管部门发给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同意筹建证明文件。筹建期间内达到前款第四项条件的,方可向有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件。
第七条 电影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点播影院, 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点播院线,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点播影院变更其所加入的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点播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点播院线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和影片著作权授权信息公示查询系统。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审批材料。
点播影院应当自经许可设立之日起10日内,将许可的相关信息报送所加入的点播院线。
第十二条 点播院线负责在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注册登记,申请点播影院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依据所报材料对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所载点播影院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依点播院线申请向其发放所辖点播影院编码。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上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在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注册登记,并向点播院线发放点播院线编码。
第十四条 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是电影主管部门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实施管理的唯一数字标识。
第十五条 点播院线负责向所辖点播影院提供影片。
点播影院不得放映所加入的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
第十六条 点播影院放映和点播院线发行的影片,应当依法获得电影公映许可。
第十七条 点播院线发行的影片,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其在点播影院放映的授权。
点播院线应当及时将影片著作权授权状况上传至影片著作权授权信息公示查询系统。
第十八条 电影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由电影院进入点播影院放映的期间有限定的,点播院线在限定期间不得发行。
第十九条 点播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点播影院不得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
第二十一条 点播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二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应当加强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电影放映质量。
第二十三条 点播院线负责对所辖点播影院的制度建设、放映内容和质量管理、技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数据 报送、人员培训等运营活动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点播影院应当按照所加入点播院线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经营数据。
点播院线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所辖点播影院的经营数据上传至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电影销售收入统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日常监督管理。
电影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不得拒绝、阻扰。
第二十六条 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执法情况。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电影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八条 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违法行为警示记录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警示记录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九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推动点播影院、点播院线依法规范经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关电影放映、发行许可证件,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上述许可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放映、发行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的电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
(二)在电影开始放映之后至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的;
(二)点播影院放映所加入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的;
(三)点播院线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的;
(四)点播影院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的;
(五)点播院线亲有效履行运营管理职责,致使所辖点播影院出现违法行为的;
(六)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未按照点播影院技术规范的要求选用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放映质量不达标的。
第三十四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境外资本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参照国家有关电影院、电影院线外资准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益性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业务许可、经营规范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7月15日 川办发[2011]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促进我省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四川电影产业、加快建设西部文化强省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走中国特色电影发展道路,以丰富文化产品和加快产业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科学管理为保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我省电影产业跨越式发展,做大做强四川电影产业,加快建设西部文化强省。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三)发展目标。通过改革创新、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市场公平竞争、企业自主经营的电影产业运营体系,到2015年底,形成主业突出、品牌名优、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若干大型骨干电影企业;建成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影院规模,完善覆盖城乡的电影数字化发行放映网络,促进电影产业综合效益明显增长,实现电影经济总量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电影票房收入保持中西部第一;全面提高我省电影的创作生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争出精品、争出人才、争出效益,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电影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项目,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改善服务,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保证全省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免费公益电影。建立健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改进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场次补贴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将这一惠民工程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校园、军营和广场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大力提倡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居民等群体的观影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固定放映点,探索建立电影公益放映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电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的扶持力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看懂看好电影。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学生每年观看4部主旋律影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二)大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树立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电影创作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突出提高质量,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多出优秀作品。充分发挥新的电影集团资源整合优势,结合区域文化特点,推出具有四川特色、西部特色,为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区域性商业影片。实施四川青年电影导演创作计划,制定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鼓励多出、快出优秀电影创作新人与新片。加大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支持力度,繁荣我省少数民族电影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电影创作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和对电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进行扶持。
(三)努力培育新型电影企业。进一步推进国有电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创新企业品牌为核心,以提高影片质量和市场营销能力为龙头,整合省级电影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峨眉电影集团充分发挥其品牌资源优势,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拍摄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社会反响和票房号召力俱佳的影视精品;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制片和产业多功能开发的综合实力。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电影生产企业,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对非公有制电影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可按政策规定给予国有电影企业同等待遇。
电影企业依法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2008年12月31日前的新办电影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加快建设现代化影视基地,通过政府贴息、企业自筹、融资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推动数字化影视制作基地建设,并以此带动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
(四)大力支持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将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和改造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商业影院和社区影院。对电影产业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给予大力支持。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改变用向。
把握主流院线市场,着力发展中心城市影院和跨区域规模院线,重点打造现代多厅主力影院,5年内在省会及地级城市新增一批大型高等级影院。加快设区市的影院改造和建设,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设区市和部分县级市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2013年至2015年,基本完成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城的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十二五”期间,结合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乡镇示范影院。
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中小城市及县城的影院建设的资金支持,对县级影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报有权审批机关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照顾。
(五)不断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影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电影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电影企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手段,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积极探索建立电影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电影风险投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投资电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依法发起组建各类电影投资公司,努力培育电影领域战略投资者。
(六)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开展电影产业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电影技术企业开展电影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实施电影数字化发展规划,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七)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完善措施,积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重点加强创作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高度重视既懂艺术又懂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优秀电影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同时加大对优秀电影编剧、演员的培育、扶持力度。
(八)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划转工作,解决职能交叉、关系不顺、效能不高等问题,着力推进各级广电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立项、备案、审查、发行放映和播出关口,规范互联网电影传播秩序。加大电影市场综合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监管,防控各种形式的非法电影,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尽快建立覆盖全省农村和城市的电影监管体系。规范电影产业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实现微机化、网络化管理,确保电影市场信息全面、准确、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电影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充分认识繁荣发展电影产业的重要意义,把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抓紧制订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文化、国土资源、工商、教育、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开创我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2004年10月10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令第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进出口业务及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经营电影制作、放映业务的资格准入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电影制作、发行、放映、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许可制度。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为全国电影制片、发行、放映、进出口经营资格准入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电影制作
第五条 国家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一)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首次拍摄电影片时须设立影视文化公司,由影视文化公司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均有资格申领《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2.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证明、拟摄制影片的文学剧本(故事梗概)一式3份;
3.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摄制资格及电影文学剧本(故事梗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4.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享有影片一次性出品权。出品人可独立出品,也可与其他制片单位(含影视文化单位)联合出品;
5.《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实行一片一报制度。
(三)已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1.已经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2部以上电影片;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还要提供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投资摄制2部电影片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四)符合(一)、(三)项的,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广电总局备案;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第六条 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方)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方)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申请设立合营公司,由中方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中方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或已取得2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
(二)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
(四)符合(一)、(二)、(三)项的,由中方向广电总局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合营各方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广电总局依法予以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核准文件并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
(五)符合(一)、(二)、(三)、(四)项的,由中方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及本条(四)中所列文件,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六)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公司,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联合设立电影技术公司的还要提供合同、章程、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符合(一)、(二)项的,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广电总局备案;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第九条 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方)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方)合资、合作设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经国家批准的省市可以控股;
(三)符合(一)、(二)项的,由中方向广电总局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合营各方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广电总局依法予以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核准文件;
(四)符合(一)、(二)、(三)项的,由中方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及本条(三)中所列文件,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五)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十条 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2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2部电视剧;
(三)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四)符合(一)、(二)、(三)项并向广电总局申请设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全国专营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向当地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当地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本省(区、市)专营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第十一条 广电总局依照关于发行放映国产影片的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紧密型或松散型进行整合。鼓励以跨省院线为基础,按条条管理的原则重新整合。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院线。院线整合报广电总局审批。
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一)以参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的,参股单位须在3年内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以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的,控股单位须在3年内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单独组建省内或全国电影院线公司的,组建单位须在3年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二)组建省(区、市)内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广电总局备案;组建跨省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第十三条 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院线。
(一)凡在省(区、市)内与20家以上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礼堂等签订电影供片协议的,可向当地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一条省(区、市)内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院线;
(二)凡在不同省(区、市)与30家以上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礼堂等签订电影供片协议的,可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设立一条跨省(区、市)的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院线;
(三)组建省(区、市)内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广电总局备案;组建跨省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第十四条 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在全国农村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在城市社区、学校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第十五条 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须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电影院依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管理。
第四章 电影进出口
第十六条 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
第十七条 鼓励影片摄制单位多渠道出口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影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广电总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隔年检验制度。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广电总局、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0起施行。广电总局《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0号)、《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83号)同时废止。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5年3月7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令第50号)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发行国产电影片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现对《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令第43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内地试点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电影片。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规定自2005年5月8日起施行。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电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09年3月17日 广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电集团、总台,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电影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电影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电影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广电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影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电影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当前,电影业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深化电影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电影生产力,是推进电影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当前广播影视全行业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宣部《2009年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按照总局《2009年广播影视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电影改革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划转,统筹规划电影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1、各级广电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宣发〔2008〕31号)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时限在3月底前完成划转接收工作,实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工作统一归口到广电部门管理。3月底,要将划转情况报告国家广电总局并报中宣部。自4月起,各级广播影视局将全面行使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要确保所属国有电影企事业单位,包括人财物整建制划转到位、接收到位、管理到位。要以划转工作为契机,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和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对本地电影改革发展的指导、协调、扶持、推动和管理。
2、要始终突出电影发展是第一要务,牢牢把握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根本,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好推进电影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规划、新举措和新政策。一方面大力推动电影产业的发展,加快培育市场,整合优势资源,壮大电影企业,繁荣影片创作,改善设施设备,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按政策进入市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强做大电影产业。一方面大力推动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均等化的原则,制定好电影基本公益服务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实施方式和财政保障机制,确保让广大农村群众、少年儿童观众、社区低收入群众、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能看到看好电影。
二、加大力度,推进国有电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3、各级广电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关于“国有电影制片厂和电影发行公司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的明确要求,大力扶持和推进国有电影制片厂、国有发行公司由事业性质转为企业性质,注册成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改革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朝着有利于培育和壮大国有电影企业,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改革目标推进。要重点发挥内容产业的优势,以创新企业品牌为核心,以提高影片质量和营销能力为龙头,整合制片发行放映资源,整合影视剧、动画片和音像电影、网络电影、手机电影等衍生产品的制作经营资源,吸纳各类资本,延伸电影产业链条,开发多元化、多媒体影视市场,实行公司制、股份制、院线制或集团化改革,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发展。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要坚持国有资本控股经营,认真搞好资产评估,尤其是无形资产的评估。
4、国有事业性质的电影制片厂和发行公司要紧紧抓住这次改革的机遇,增强改革发展的信心,以打造优秀品牌和优秀产品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动转企改制工作,加快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各方面支持,研制好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引入市场机制,搞活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机制、用人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广泛吸纳社会优秀专业人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尽快提高影片的制作能力和营销能力,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5、各级广电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的各项政策。要积极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争取财政、社保、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细化扶持政策和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转制企业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要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不变;确保提前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确保妥善安排“事企待遇差”的补贴;确保在职职工转岗不下岗等,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帮助电影单位解决难点问题和遗留问题。总局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尽早出台落实国办114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6、省级广电部门要在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本省区电影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和时间进度,抓紧制定国有电影制片厂和省电影发行公司转企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于5月底前上报总局,东部地区力争于国庆节前完成改制任务,中西部地区力争年底前完成改制任务。对于2009年底如期完成改制工作的制片单位,总局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优先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对于转企单位2009年度创作生产的故事影片,总局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用优惠价格购买播映权(1—3部)。广电部门和部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台要积极支持已经转企改制的电影制片公司参与本地影视剧频道的节目制作经营。对于缺少发展资源、没有条件继续经营的电影单位,要加快关停并转,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和资产处置。对未能如期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且没有出品新影片的制片厂,将视为自动退出电影制片行业,总局不再核发《摄制电影许可证》。
7、要把提高影片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大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要切实贯彻三贴近原则,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弘扬中华文化和和谐文化,多拍摄一些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叫好叫座的精品力作。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在不突破思想政治、道德价值和重大历史史实三个底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科教片、戏曲片的创新,鼓励各类题材、各种风格的多样化发展。以提高质量、实施重点项目带动艺术创新,拉动制作技术创新,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在创新中促进繁荣,在繁荣中深化改革。搞好2008、2009年度华表奖的评奖工作和“五个一”工程的申报工作。
8、各级广电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精神,认真落实“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政策,继续落实将原来从本级电视台年度电视广告的纯收入中提取3%作为影视互济资金,改为由本级财政统一预算拨付。重点加大对转制企业的扶持,加大对重点影片项目、设备改造、院线建设、影院改造等给予资助、补贴、贴息等扶持。
9、各地要抓住金融危机时期文化产业逆势而上的重要机遇,着重解决当前我国电影院线规模太小、影院数量太少等制约电影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推进电影院线制、股份制改革,着力发展规模院线、特色院线、数字院线、跨区域院线等。要遵循市场规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大融资力度,吸纳各类资本,进一步整合发行放映资源和商业广场资源等,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建立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规模、有影响的新型电影院线公司。要加强全国电影放映系统的票务系统建设和管理,努力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国有院线公司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国产影片的营销能力和市场份额,确保国产影片在电影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力争国内电影市场年票房持续增长,为拉动内需、刺激文化消费、促进市场繁荣、满足群众需求作出贡献。
10、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制定优惠的财税金融政策,实施“数字影院建设工程”。要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电影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数字影院建设补贴政策,加快中小城镇电影院新建改建步伐,特别是要重点加快中小城市影院建设。总局上半年要积极协调制定《扶持数字影厅建设的资助办法》,积极鼓励各院线公司和社会资本投资购买2K、1.3K数字放映设备,力争全年全国城市新增数字银幕500块。
11、积极培育和推动有条件的国有电影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整合资源,扶持引导2至3家有实力的电影制片公司、2至3家电影院线公司,择机上市,创新经营机制,壮大企业实力。鼓励电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扩大规模,壮大实力。探索建立电影风险投资机制和资金,鼓励中小电影企业自主创新,扩大发展。
12、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8号)精神,按照“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和原则,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为载体,以院线制、股份制改革为重点,以数字化放映为标志,以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完善建立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
13、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电影工作大调研”。总局和各级广电部门上半年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思路和新措施,推动落实农村电影改革发展的新任务。2009年6月30日之前,总局要在各地上报的调研报告基础上,形成全国农村电影工作调研报告。
14、尽快组建股份制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各级广电部门要指导市、县电影发行公司积极参与农村电影院线制、股份制改革,通过转企改制,减少发行环节,搞活经营机制,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尽快转变为新型的市场经营主体。要把扶持手段和体制改革捆绑起来,鼓励数字院线公司,既要面向群众,完成公益服务任务,又要面向市场,搞好商业放映,通过扩大广告经营等增强活力。通过招标方式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队,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府购买的公益放映任务落到实处。
15、建立稳定的农村电影公益版权片源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三贴近原则,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投入,扶持农村题材电影创作生产,加快农村题材电影创作基地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题材和农村群众喜爱的影片质量。积极丰富开发节目源,切实做好全国农村数字影片公益版权的集中采购和发行工作。加快完善建立网上订购、卫星传输、信息化管理的现代化市场服务和监管体系。2009年,争取采购适合农村群众观看的100部故事新片、100部复映片、50部科教片的公益版权。
16、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影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要按照《“十一五”全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政府责任,创新补贴服务机制。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根据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协调落实地方财政对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公益放映场次和少数民族语译制的配套补贴。力争年内新增10000个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基本完成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公益放映任务(含16mm胶片放映)。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要求,落实“对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建立起长效的财税政策保障机制。
17、适应新形势、新技术的发展,制定电影数字化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数字化进程。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产化应用水平,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创新数字电影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数字电影设备对接、检测和准入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加快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对电影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18、加快建设全国电影数字化服务平台。尽快完善0.8K流动数字电影服务系统建设,创新完成1.3K和2K数字电影的市场服务和技术监管系统建设,加快研发网络实时监控系统技术,完善卫星分发和接收系统建设。进一步提供数字片源的制作、分发、交易、监管等集成服务。
19、积极推动国家中影数字制作基地二期工程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尽快出成果、出经验、出人才、出效益。加快电影档案影片数字化修护工程的实施进程,扩大数字影片节目库建设,力争2009年入库影片从1800部增加到2500部。加快推动中国电影资料馆数字多媒体馆项目的建设。
20、配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精选100部优秀国产影片,统一译制外文字幕,组织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50次规模和影响较大的中国电影展映活动。鼓励电影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国产影片海外推广营销机制,鼓励电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资源,开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支持电影企业组织参加重要的国际电影交易市场,支持办好“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放映”等活动,推动更多国产电影进入国际主流电影市场。
八、加强领导,深入调研,不断总结改革发展中的新经验、新问题、新规律
21、电影改革是意识形态领域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创新工程,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负起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影改革发展的实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电影产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牢牢把握电影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正确导向,坚持把握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市场规律和文化规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辩证统一。始终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下推进改革,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常设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22、改革重在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总局和各地广电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开展调研督查,及时了解各地各单位电影改革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把握新规律,落实新措施,充分调动各地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电影体制机制改革健康有序推进。各电影单位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真抓实干,在改革创新中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要建立电影改革发展的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广电改革简报》,及时汇总电影改革的动态和信息,加强交流,扩大宣传,有效引导电影改革发展向纵深迈进。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等广电媒体,要加大对电影改革发展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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